我叫王钻,是个地地道道的败家子,富二代。 直到一天,我的生活因为一个意外发生了巨大的改变。 那是三年前的一个夏夜,很闷很热。 我和女友小美刚吃完烧烤,走在回家的路上,经过一个小巷子的时候,遇到了三个身上酒气浓郁的小混混,他们可能是酒壮怂人胆,推推搡搡的,围住了有些醉了的小美和我。 “小伙子,妞不错啊,给我们玩玩。” 他们说着就要动手。 “滚,跟谁说话呢?”L市道上我有很多朋友,自己本身也混,看他们想动我的小美,我生气了,直接就上去,踹倒了一个,和他们打了起来。 他们醉的太厉害了,都被我打倒了。 我和小美刚要走,他们其中的一个气不过,掏出了身上带的弹簧刀,朝我冲了过来,目标却是直指小美。 听着风声我本来能躲过去的,但是看着身边的小美,为了保护小美,我只好硬挨了一刀,捅在了腰上,鲜血顿时喷涌了出来,愤怒的我顿时丧失了理智,从身上拔出刀,搂着他的脖子,给有些呆愣的他小腹来了个三连刺。 当场就死了,肠子等秽物流了一地。 他的两个同伴一下子清醒了,嘴里喊着“杀人了”仓皇的跑了。 看着他满身是血的倒在了我面前,我慌了,下意识的想要跑路,小美死死的抱住了我,并且报了警。她说,会没事的,这是正当防卫。 理论上应该是这样,可是,死的那人有一个哥哥,是有名的大混子,很有势力,我被使了绊子,开庭当天,小美颠倒黑白,说是我调戏她还捅死了她的男朋友,另两个混混也在一旁佐证。 据来看望我的管家跟我说: 家里卖了公司卖了房子卖了车,甚至我爸连他珍视如命的祖传玉佩都卖了,求爷爷告奶奶,不知道拖了多少关系,给官方送了多少礼,才救下了我的一条命,使我被判了三年。 今天,刑满了,因为我在里面的表现优异,我被提前一个星期放了出来。 提着进去时拿的那个旧背包,穿着明显小了很多的衣服,当大门打开的那一刹那,浓烈的阳光一齐涌进了我的眼睛,使我的眼睛一阵刺痛,闻着新鲜带着草木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