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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竟这是明暹双方,瞒着各方代表,商量出的和约。
也是暹罗为了求大明原谅与庇护,牺牲了族群利益、国家利益的和约。
所以无论是大明还是暹罗,都对这份和约的认同度很高。
而且和约中,除了割地赔款,还有一些附属条约。
包括经济与民事、军事、文化等各方各面。
但无一例外,都是暹罗一方让步很大。
总结起来,则是进一步开放暹罗市场,无障碍促进双方人员往来交流。
说白了,就是大明的商货,再也不需要税收或其它限制,无障碍进入暹罗。
百姓移居大明,暹罗官方也不能出面阻拦。
同理,明人进入暹罗,也是毫无阻碍的。
但大明作为移民大国,对周边国家的百姓,有很强的吸引力。
所以暹罗人口流失加剧,是可以预见的。
且在暹罗国内,明人是超国民待遇。
各种优惠条件,也都最先向明人倾斜。
比如商业上,只要明人开办的店铺,都完全免除税收。
触犯了暹罗律法,也交由大明外派暹罗的司法机构处置。
至于暹罗本国的司法体系,是不能适用于明人。
这就是一种领事裁判权!
让暹罗百姓,在自己的国土上,低人一等。
缅甸当初也和大明签订了类似的条约,但和暹罗的相比,就不及后者的严苛。
毕竟缅甸对大明商人,不是完全免费的。
就算税收的额度要和大明商量,但到底,还是有一部分,能流入缅甸国库!
所以和暹罗一点都得不到相比,着实要幸运一些。
文化上,暹罗虽没有大肆推动汉化。
但也认识到自身不足,所以请求大明帮助他们,建立与大明相同的基础教育体系。
不过和大明全国普及,小学免费不同。
暹罗只以试点的形式,在曼谷、大城、春武里等大城市,建立寥寥数所学校。
招收的对象,也以家境殷实的商人、军官、地主等群体为主。
至于普通百姓,则完全不在考虑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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